关于办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
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发布,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》(财考〔2012〕5号),成绩复核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成绩复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1. 考生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,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、准考证或成绩单,并填报《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2.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,则需委托代理人。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、准考证或成绩单、《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、委托书原件(附件2)。
3. 受理时间2013年12月25-1月8日(不含公休日)
上午:9:00-11::30 下午:13:30-16:00
逾期不予受理。
4. 如有问题,考生可咨询所在地注协。(附件3)
5. 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。
附件:
1.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
2.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委托书
3.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省考生成绩复核地点
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13年12月23日